一、 总 则
第一条 章开沅奖学金是由章开沅文化交流基金会(原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)设立,以基金会创始者、名誉主任章开沅先生名字命名,面向全校全日制优秀研究生颁发的奖学金,每年颁发一次。
第二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设立,旨在奖励和资助研究生从事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的学术研究。
第三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进行,奖学金获得者由专家评审小组投票评定,最终由学校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确定,并报章开沅文化交流基金会备案。
二、奖励范围、标准、基本条件
第四条 章开沅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。
第五条 每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中评选出19名章开沅奖学金获得者。其中,一等奖3名,奖金3000元;二等奖5名,奖金2000元,三等奖11名,奖金1000元。
第六条 章开沅奖学金的申请条件
(一)政治思想表现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。
(二)学业条件
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。
(三)科研条件
本年度内公开发表或待发表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方面的论文(或相关专著)1篇,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(导师第一作者,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)。
(四)其他条件
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;曾获得过章开沅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再次申报。
三、管理机构
第七条 为管理章开沅奖学金在学校的评定和审核工作,学校将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在研究生院。
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,负责奖学金申请的接收和评审。
第九条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 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宣传和通知;
(二) 负责接收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;
(三) 负责评审专家的聘请;
(三)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评定要求公平公正地提供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并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,向基金会备案;
(四)完成管理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经费
第十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主要是:
(一)章开沅文化交流在金会捐赠收入的本金存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;
(二)其它收入。
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经费支出主要是:
(一)奖励获得章开沅奖学金的优秀研究生;
(二)聘请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费用支出;
(三)其它支出。
五、申报、评审及颁奖
第十二条 申报时间:原则上,每年12月开始接收学生的书面申请。
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:
(一)章开沅奖学金申请表,一式两份;
(二)加盖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一份;
(三)发表论文、专著复印件。
第十四条 评审时间及程序:
原则上评定小组在12月下旬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次年3月由专家评审小组投票评定入围者并公示,公示期满后将入围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审查,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,向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会备案。
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年4月份举行奖学金颁发仪式。
六、奖学金的终止
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。
(一)经查实,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;
(二)在奖学金发放后一个学期内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情节;
(三)出现违背本奖学金设立宗旨及评定标准的其它重要情节。
第十七条 凡奖学金被终止者,不得再被评定为奖学金获得者。
七、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委员会。